山西省医保局、卫生健康委近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互联网医院或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自愿原则,与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后,医师可在线上开具处方,为参保人员提供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复诊服务,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通知明确,具备资质和条件的定点药店可根据医疗机构处方信息“点对点”为患者上门配送药品。参保人员线上支付需个人自付药费,医保报销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配送的定点药店按期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应充足配备抗癌药等药品,确保参保人员现场诊疗、就地配药,避免多头跑,做到诊疗和配药一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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