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深交所连开8张罚单,天晟新材、永太科技等前期连续“拉板”的8家公司,因蹭热点被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这是继海南海药被通报批评后,深交所高度关注上市公司“蹭热点”的又一标志性事件,也是监管部门加大对违规信息披露查处力度的重要信号。强行蹭热点,无论手法多么“高明”,最终都将面临监管部门的“秋后算账”。

新证券法已于3月1日生效,新证券法将“信息披露”相关内容由一小节升级为一整章,明确要求加大对违规信息披露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上市公司打擦边球蹭热点未来或许很难再“低风险高收益”。

8家公司蹭热点被通报批评

此次被深交所纪律处分的8家公司分别是天晟新材、银邦股份、永太科技、延安必康、中恒电气、北玻股份、泰和科技、联创股份。根据深交所官网信息,这些公司的处分结果还将被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并向社会公开。

其中,蹭疫情防控热点的公司多达5家,蹭特斯拉概念的有3家,蹭华为概念的有2家,还有1家蹭光伏电池概念。大部分被纪律处分上市公司只涉及蹭某一个热点,但也有上市公司啥热点都往上蹭,情节恶劣。

上市公司蹭热点的方式五花八门,除了3家公司通过公告直接蹭热点外,多家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问答与热点扯上关系,还有公司是通过媒体组织的投资者交流活动拐弯抹角地蹭热点。

手法上,则大多涉嫌“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或含糊其辞,或存在误导性表述,且未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

如蹭特斯拉的中恒电气,多次在互动易上表示与特斯拉存在业务合作,后续又进一步回复称存在目的地业务,但被问询后承认其实就是在自己大厦安了充电桩;蹭光伏电池热点的北玻股份,除了自家技术蹭热点之外,还通过互动易平台蹭另一家蹭热点公司——连拉12个涨停板的秀强股份的热点,将秀强股份曾是公司5年前的“早期客户”说成是“老客户”,玩文字游戏,偷换概念,堪称奇葩。

截至3月5日,针对上市公司通过公告、互动易、微博微信等方式蹭热点的情形,深交所已对29家公司发出关注函或问询函,主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等问题,发现上市公司普遍存在披露经营业务或产品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小,对公司业绩影响有限,但未充分披露或揭示相关风险的情形。

为啥蹭?大股东要减持

那么,上市公司究竟是如何玩文字游戏蹭上热点,监管部门又是如何应对的?

我们来看看“坐拥”疫情防控、特斯拉、华为手机三大概念的天晟新材。

2月19日起,天晟新材股价K线图如旱地拔葱般连拉四个涨停,而导火索正是公司的一份“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月19日,天晟新材高管在参加投资者关系活动时称,公司前舱支架缓冲垫产品有望应用于特斯拉M3,相关样品已经在试制阶段,预计在今年6月前后量产;同时,全资子公司新祺晟是呼吸机配件供应商;全资子公司常州昊天生产的多款产品目前已经直接或间接为苹果、华为、三星、小米、OPPO、VIVO等知名手机供货,生产的3D保护膜已经应用在小米的新型手机上,PU保护膜已经应用到华为新型手机上。

一家主营“软质泡沫材料、结构泡沫材料”等材料的公司,同时与疫情防控、特斯拉、华为和小米新款手机这三个看似没有联系的领域搭上边,究竟是怎么回事?2月21日,深交所发出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六大问题进行答复。

在监管部门的追问之下,公司在答复中终于坦言“暂无在手订单,不会对我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呼吸机配件产品“年销售额预计1000万元左右,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通过相应测试和认证,公司将在6月前后根据客户需求完成相关准备”。

翻译翻译,上述答复可以简单归为一句话:八字没一撇。

而在后面几个回答中,公司更是袒露出“公司控股股东反馈不排除控制权转让的可能性,故未来6个月不排除会有减持计划”这一关键信息。

经过这“六问六答”,公司蹭热点拉股价,助力控股股东减持或者转让控制权的逻辑链条似乎清晰了。当然,公司在答复中声明“不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答复关注函公告一出,公司股价在次日应声跌停,并在3个交易日里累计跌幅达26.59%。

蹭热点难逃“一地鸡毛”

跟天晟新材一样,股价“过山车”可谓是蹭热点公司股价的典型归宿。回溯A股历史可以发现,或是被监管揭穿“阴谋”,或是“主力”高位出货引发资金一哄而散,无论概念多火热,手法多高明,都逃不过“一地鸡毛”的结局。

例如,去年海印股份蹭非洲猪瘟疫苗热点的那场闹剧中,海印股份先公告称与其签订合同的团队研发出预防非洲猪瘟的专利产品,后续公告却表示“疫苗”一词的出现为笔误,原公告误将“为非洲猪瘟防治注射液的投产做准备”表述为“为非洲猪瘟防治疫苗的投产做准备”。公司股价也在7个交易日内迅速“过山车”。

伴随着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生效,上市公司打擦边球蹭热点可能面临更加严厉的监管,投资者跟风炒概念则可能面临更高的市场波动风险。

新证券法将原法中仅为第三章一个小节内容的“持续信息公开”升级为第五章“信息披露”。其中第八十四条指出,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新证券法还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从两大交易所近期的动作看,交易所已经加大了对违规信息披露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在积极落实新证券法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规范要求,引导公司规范披露。

有业内专家表示,新证券法实施后,上市公司需要更加谨言慎行,通过互动易、投资者说明会以及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时,应该更加规范,避免不完整不准确的信息对投资者造成误导。对于投资者来说,远离跟风炒作,回归价值投资理性投资,方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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