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显示,安徽平民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及哄抬口罩价格,被罚239388.4元。 资料显示,安徽平民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共有67家药店,此前曾因销售假药被查。

六安市市场监管局指出,安徽平民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示生产厂家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的“一次性使用口罩不是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为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12890.40元。监管部门同时认定,该公司销售的KN95、海尔N95口罩和”一次性使用口罩(飘安)存在哄抬口罩价格行为。

六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对安徽平民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行为作出如下决定:

没收违法所得5890.40元,并处货值金额12890.40元的15倍罚款193356元。

对当事人没有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查验记录不真实的行为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对当事人哄抬口罩价格的行为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9887元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30255元整。以上罚没款合计239388.4元。

天眼查显示,安徽平民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共有67家药店,此前曾因销售假药被查。

中国网财经对医药乱象将持续保持高度关注。

推荐内容